各相关老师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的精神,以及江苏省南京江宁地方税务局的通知要求,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涉税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纳税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税法规定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申报。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,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(即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)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。
二、纳税人可采取网上申报、掌上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。具体操作详见附件。
三、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情况。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请有关人员注意纳税风险,及时申报纳税,避免影响个人信用。
四、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,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。
如进入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界面输入证件号、密码后无法正常登录的,请与财务处联系,联系电话:86178159,联系人:杨会计 (初始密码一般为123456或111111,或者身份证号码后6位等) 。
财务处
2018年3月7日